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拟对一楼照相点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者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照相点使用权招标项目。
2.业主单位: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3.经营范围:该场地经营为摄影摄像服务及有利于婚姻登记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自愿消费有偿服务。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
5.投标须知:凡符合以下条件,并同意《租赁协议》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拍照、摄影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中标后要按中心要求的尺寸,免费为中心拍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照及有偿为办事群众提供拍摄服务,价格合理。安排省级摄影协会会员级别的摄影师每个月为中心窗口拍摄50张高质量日常工作照。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
6.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九层(德化县浔中镇东埔口5号)。
7.评标方法:本次投标采取价格分(总分20分)和技术分(总分80分)综合得分法。①价格分计算方法:最高报价得20分,投标人价格分为20分/最高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单位按千元计算,最低报价为12000元/年);②技术分的计算方法:由业主提供统一摄影棚,投标人安排拟派驻中心的摄影工作人员根据业主要求当场拍摄照片,并现场后期处理(投标人需提供与后期处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的发工资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图。由业主组织5人进行定档(A档80分,B档70分,C档60分),技术得分为5人所评档次对应分数的平均值。③投标人最终得分为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的总和。总分最高的中标,出现同分数的,原租户优先,非原租户同分的,抽签决定中标人。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交至业主指定帐户:
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名 称:德化支行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711100100100001323450002;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应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照相点经营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账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待中标通知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9.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3日17时00分,报名地点为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八楼办公室(德化县浔中镇东埔路5号),逾期不予以报名。
(2)投标人在报名时,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必须到场,且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投标人与后期处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开标日前3个月的发工资记录;④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⑤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书面承诺。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德化网(http://www.dehua.net/)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补充通知,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德化县浔中镇东埔路5号;
联系人:小吴 ;
联系电话:23592008。
附件:场地租赁协议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20年 月 日举行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照相点使用权公开招标结果,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就租赁场地从事照相服务的有关事宜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面积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照相点,面积约1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方式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有偿为办事群众提供摄影摄像服务。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合同期满后若无服务问题和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甲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年 (¥ ,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本协议 签订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清第一年相金,之后每年1月5日前交清当年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等服务,保障乙方正常营业。
3.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用场地的约定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必须由投标时派出的摄影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拍摄服务,半年内不得更换(需提供乙方与摄影工作人员签订的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半年后如要更换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更换的摄影人员必须要有与投标时提供的摄影工作人员相当或者更高的摄影技术水平。
5.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为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拍摄个人照及安排省级摄影协会会员的摄影师每个月免费为中心窗口拍摄50张高质量日常工作照。
6.应按期支付场地租金。
7.乙方在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在行政服务中心场内外设立照相摄影服务相关广告指示牌。
8.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统一穿戴中心指定的工作服装,服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内的各项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未经甲方同意,场地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1.不得无故拖延、不按时服务;经中心协调,需要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延时服务。
12.照相点制出的相片,必须满足入驻相关部门关于档案存档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相关约定进行扣款及终止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100-500元/次。
3.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从履约保证金中给予赔偿,高出履约保证金部分应另行赔偿。
4.存在以下情形任意一条,甲方可以没收履约金并终止合同,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3)无故拖延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4)乙方擅自更换摄影工作人员,或者摄影工作人员的摄影水平达不到投标时的摄影技术水平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超过一周整改不到位或者拒绝整改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按时提供服务或者被投诉半年内超过3次,经核实,确属乙方问题,经测评满意度低于90%;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员工都与乙方签署了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了中国法律规定相关义务。乙方员工与乙方之间的任何劳动纠纷及劳动安全与甲方无关,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