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就拍卖出让安溪县龙涓燕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安溪县龙涓燕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位置:安溪县龙涓乡黎山村。县道344线从矿区南部经过,从县道公路到矿区有矿山公路相通,公路里程约0.5km;矿区至安溪县城车站约52km。
矿区范围由由5个拐点圈定,具体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1,2767935.825,39573278.230;2,2767805.825,39573428.230
3,2767684.902,39573328.646;4,2767674.867,39573243.182
5,2767765.825,39573138.230
开采标高:+735m~+650m。
矿区面积:0.042平方公里。
出让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根据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73.04万m3,设计开采资源储量58.98万m3,出让资源量50万m3,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
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
二、竞买资格: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矿权的出让年限为5年。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起始价: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1 |
安溪县龙涓燕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102 |
五、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月9日;
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21日17时(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拍卖时间:2019年2月22日15时,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确认内容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人民币50万元;
竞买保证金应在2019年2月21日17时前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账号在竞买人购买出让文件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发放。
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按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工作等所有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某宗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矿权。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
(一)本项目不设保留价。
(二)矿区开采方式应当按照规划标高、边界及已编制的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实施规范性开采,开采规模应达到10万m³/年,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安全隐患处理,并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采矿权审批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要求,备齐采矿登记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具备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矿山企业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万元,地质或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六)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采矿生产作业,严禁越界开采。
(七)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按泉州市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山关闭后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八)矿山开办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它有关土地、山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民事问题,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
(九)其他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若对该采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反映。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及具体事宜,请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联系人:李先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