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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九二东路店面公开招租公告

日期:2024-09-25 阅读次数:277次 来自: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

石狮市石光中学委托,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式报价的方式对石狮市九二东路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SSCQ2024053 

2、竞租标的:石狮市九二东路店面,该标的位于石狮市九二东路137、139号店面共六层,所在楼层:一区半地下层;二区地下,建筑面积:详见公告附表,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3、年租金挂牌价:详见公告附表

4、租赁期:3年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一租期前15日前缴清。

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7、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商业、办公、仓储。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噪音大的行业,不得零售饮料和文具,不得出售、储存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的商品,不得经营与国家法规相违背的行业,如举办针对学生的各种托管培训等。

8、押金:壹个月租金(中标价)

9、交易保证金:详见公告附表

开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开户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若竞租成功,则在收到承租人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若竞租不成功,在确定承租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人。

10、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详见附表

3)标的将于《租赁合同》签定后移交;

4)业主负责水电到位,装修由承租方负责,不得破坏承重墙体结构,若改变内部结构需拆改非承重墙体须经业主同意。物业交接后各店内部及门面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所租赁房屋的维护与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店面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并将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4、公告时间:2024925日至2024101217时。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竞价资料的截止时间:2024101217时。

16、看样时间:2024925日至2024101217时(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7、看样联系人:黄忠          联系电话:83025611    13459517828

18、竞价会时间:2024101410(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2410149时前通知各竞租人)。竞租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石狮市濠江路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传真:0595-83051275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925

 

报名登记表.xls

报价书.pdf

房产招租情况表.doc

承诺函.doc

公开竞价规则.doc

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doc

授权委托书(法人).doc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