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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L-07-04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2024-11-23 阅读次数:125次 来自: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L-07-04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413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土地

面积

(M2)

用地

性质

 

 

  (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价幅  

(万元)

2024-14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

39393.72㎡(59.09亩)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

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

17500

5250

100

2024-15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

56932.97㎡(85.4亩)

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

住宅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

22100

6630

100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安征迁完成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41123日至1212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41212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0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时间

1.拍卖会于2024121316时开始,各地块竞买申请人均应在2024121316时前完成签到手续。

2.各地块具体拍卖时间如下: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202412131600

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202412131630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304号)执行。

2.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305号)执行。

3.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4.竞得人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5.项目可参照《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泉资规规范〔20244号)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0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相应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七)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36个月。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康先生参内镇):13559635959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