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政地〔2024〕260号),安溪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AG2024-7 | 安溪县湖头镇光电A-12地块 | 73691.07 | 工业用地 (农副食品加工业) 50年 | 1.35≤R≤2.5 | 30%≤D≤60% | 15%≤G≤20% | 332 | 2543 | 10 | 10 | 建筑高度40米(含)以下。 |
其他说明: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契税等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2.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及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7%,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4.应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湖头镇光电A-12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252号)进行开发建设;5.地块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如:宿舍楼、办公综合楼、研发楼等)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须达到40%以上;6.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安溪县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安溪县缴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在安溪县注册登记的除外),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2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
3.挂牌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截止(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址https://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2.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本次挂牌交易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交地方式为挂牌人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3.竞买申请人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先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银行缴款凭证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行政服务大厅一层自然资源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4.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应同时扫描上传下列文件(须以中文书写),提交给出让人进行审核确认:①《竞买申请书》;②《竞买承诺书》;③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个人身份证;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政府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所有的竞买人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8.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网上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我单位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手续。
9.为避免银行系统延迟或网络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影响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请提前1至2天办理缴纳保证金事宜。
10.其他事项见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其他文件。
11.竞得人应于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十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12.用地范围的“净地”工作由湖头镇政府负责,以安征迁完成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8个月,并保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亩以上。
13.纳税要求:项目按约定时间建成后,每个生产经营年度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亩以上。
14.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70910010010000119140
15.联系方式: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自然资源局2010室 0595-23234662 许先生。
16.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