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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2024-11-30 阅读次数:123次 来自: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

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417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土地

面积

(M2)

用地

性质

 

 

  (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价幅  

(万元)

2024-9

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

12870.96㎡(19.31亩)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

1.0<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以下

1430

429

10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物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41130日至1220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41220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0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412231630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本项目附带《中寮花园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后竞得人按凤城镇政府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调整;本项目具体的经济指标,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经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核算出具的《规划指标计算与复核报告》为准;住宅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2.竞得人应无偿提供:①地下室一层指定公共区域2072.14㎡(内含车位45个,其中标准车位42个、微型车位3个)作为该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竞得人不得处置(包括且不限于销售、出租等),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②其他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3344号)执行。

3.《关于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情况说明》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其他建设要求按照《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土地拍卖附加建设要求》执行。

4.该地块涉及征迁安置,竞得人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二)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安置情况说明

根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安溪县三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核算出具的《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预测算)》,本项目住宅面积25887.54㎡;店面面积943.51㎡;商场面积2068.89㎡;公共设施配套面积2551.09㎡(含文体活动室、邻里中心、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卫生室、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设备用房等);地下室面积9561.44㎡;地下车位190个。

1.竞得人必须提供总面积28899.94㎡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①全部住宅,面积25887.54㎡;②全部店面,面积943.51㎡;③全部商场,面积2068.89㎡。提供的房产面积以《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预测算)》为计算依据。

回购房源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含住宅、店面和商场),由凤城镇政府或凤城镇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接收。

2.安置房源的回购单价统一为4500/㎡,最终回购房面积结算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以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核算出具的《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办证)》为准(注:经济技术指标中双倍计容的商业面积,在回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单倍计算产权面积)。土地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3.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按照《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执行。土地出让成交后,由凤城镇政府与竞得人签订。

4.实行产权调换的回购房屋,如原水、电、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已开户的,其开户费用可以抵扣新建房屋的安装开户费用,迁移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迁移手续由用户办理。

竞得人应根据凤城镇政府安置及剩余房源处置的需要,与房源实际产权人、凤城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并根据凤城镇政府提供的名册(含户主、房号、价款等),5个工作日内逐户开具正式发票交凤城镇政府提供给户主。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20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八)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林先生凤城镇):13044572981

许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