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的福建永春妙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Q2018001。
2、竞价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名称 |
福建永春妙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
债务人 |
福建永春妙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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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
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本金余额(元) |
债权总额(元) |
挂牌价格(元) |
847993.28 |
2145328.17 |
1200000 |
3、债权明细:
截止到2016年4月11日,福建永春妙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本金847,993.28元、利息1,282,644.89元、费用14,690.00元,合计2,145,328.17元。其现状为债务人倒闭、吊销执照。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福建永春妙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村的房地产,其中,房屋产权证号为永春房权证字第200号,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4441.92 ㎡;土地证号为永国用(96)字第0195号,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产权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为5274.45 ㎡。(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以现状为准)
以上标的债权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批复。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00)。
若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成功,其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竞买人未竞得标的债权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买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应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
5、特别提示:
(1)标的债权介绍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债权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仅为参考性说明。
(2)标的债权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3)本次转让,委托方无法提供发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要求降低转让款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4)标的债权的担保物之一土地使用权(永国用(96)字第0195号)是行政划拨土地,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永春县人民政府了解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能过户处置、权属过户变更所需手续、及办理权属变更所需的费用。
(5)竞买人在应自行向永春县人民法院了解债权的执行案件[(2005)永执行字第561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相关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转让方将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是否能变更申请执行人由永春县人民法院裁定。
(6)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移交以抵押物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到现场对抵押物的现状进行查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抵押物的接管事宜,转让方不负责抵押物的移交。如存在租赁情况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解决租赁事宜。
(7)竞买人应知悉,受让方对该标的债权在2016年4月1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存在无法继续享有的风险。
(8)本次按标的现状转让,委托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竞买人应充分知悉项目情况有关的瑕疵,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有否本中心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标的存在差异、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任何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9)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困难性。
(10)意向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赔偿损失等。
(1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 www.jinmajia.com/bjdt/?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12)本次转让不设保留价。
6、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4)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协议签订通知书》。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竞价文件后附《债权转让协议》)即时成立,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通知书》发出当日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成立;
成交价款的汇款人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用途应注明“项目编号:ZQ2018001成交款”。
成交款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
(5)本中心在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成交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通知书》发出当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且收到标的债权全部成交价款后 3个月内,委托方将根据受让方的要求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完毕债权转让涉及的通知等有关手续。
(7)其他要求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7、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债权转让协议》。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8、公告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7日。
9、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17时15分。
意向竞买人应注册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账号,并于2018年8月7日17时15分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0、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6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2)邮寄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竞买人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竞买人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竞买人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人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竞价材料电子文本。(4)意向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由于意向竞买人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竞价账号激活的,均视为意向竞买人报名不成功,不得成为竞买人。
11、看样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资产情况,参与竞买前请务必自行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实地看样、调查标的债权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12、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8年8月8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3、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序号 |
标的债权名称 |
挂牌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1 |
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的福建永春妙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1200000 |
10000 |
2018-8-8 10:00 |
45秒 |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8年7月25日开始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前,限时报价从2018年8月8日上午10:00开始,每个报价周期为45秒。若某标的债权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则在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该标的债权限时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竞价标的债权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5、交易佣金及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lzk@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 建 省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二Ο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