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对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批储备粮轮入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CL2019034。
2、竞价采购标的:2019年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共1500吨。
3、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交货地点 |
数量(吨) |
1 |
2019年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 |
惠安县境内委托方指定的仓库内 |
1500 (包装) |
交货时间:采购入库2019年福建省产中晚籼稻谷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完毕。 |
(1)质量和卫生标准:
①质量要求符合GB1350-2009三等或以上质量标准。稻谷整精米率≥44%,出糙率≥75%,水份≤13.5%(水分要求不超过13.5%,水分高于13.5%扣量1.5倍,超过14.5%的稻谷委托方拒收),杂质≤1.0%,黄粒米≤1.0%, 谷外糙米≤2.0%,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有主要害虫活虫,属于基本无虫粮。
②品质要求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并且稻谷脂肪酸值≤18mgKOH/100g。
③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无污染、无霉变,且符合国标GB2761-2011、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达到:镉(cd)/mg/kg ≤0.18,铅(pb)/mg/kg≤0.2,汞(hg)/mg/kg≤0.02,无机砷(as)/mg/kg≤0.2;黄曲霉毒素B1≤5ug/kg。
(2)单价:指供应商货到委托方仓内入库的价格,包括粮食收购价、运输费、过磅费、进仓费、粮面平整、机械设备使用费、电费、地脚粮整理费以及相关税费等。如属惠安县境内种植并收购的粮食,该单价中已包括当地政府的全部补贴。该交货价格应与本采购项目《竞价结果通知单》中确定的价格一致。
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失、变质及其它安全事故(包括供应商雇佣的人员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3)交货地点:惠安县境内指定仓库,联系人:庄先生15260712356。
(4)验收办法:
①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提供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书给委托方,并提供准确的产地情况,以便委托方按上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填报每个货位的一品一码数据。
②货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初步验收不合格,直接退货。货物中如有机等大样杂质明显超标的必须进行去杂后入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③整仓入库完毕后,由委托方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样品由委托方进行抽样也可以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抽样,现场由委托方、接收方和供应商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或其它形式的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15天内清仓完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必须重新组织合格的货源入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品尝评分值指标” 检验时间为三十天之内。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④供应商和委托方如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由委托方指定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检测一次,送样、取样的方式和人员由委托方确定,检测结果双方都予以确认。如检测合格准予接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⑤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或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
⑥供应商提供的粮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2头以上(含2头)10头以下(不含10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10头以上(含10头)的,接收单位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
(5)交货数量和储存方式: 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地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储存方式为包装储备。
(6)结算方式:
①粮食经委托方(收粮方)初验合格后可暂时入库,入库的粮食根据质量情况可先预付70-80%货款。对判定为不合格粮食、委托方已支付的部份货款,供应方需在委托方通知3天内退还(即从通知当天算起3天内)。
②粮食入库完毕后,供应商持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认证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接收单位保管员(或需方人员)签收的单据、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与委托方结算,委托方在双方无异议情况下5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7)履约保证金:120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竞价人在成为供应商并将其缴交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送达本中心后,在核实到账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中心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供应商。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若本次公开竞价活动,因竞价人的人数未达到3个而取消,竞价人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时间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需有3个以上(含3个)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名参与采购方为有效。若报名参与的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竞价用户名不予激活,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取消。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多次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竞价用户名激活后,登录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unibid.cn)进入本项目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本公开竞价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5)若原供应商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价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价人的最低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价人的最低报价从低到高递补确定供应商。递补的竞价人在收到本中心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供应商。
6、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价人应为具有粮食交易经营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
(4)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
(5)其他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8、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供应商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8)经意向供应商或受托人签章的采购合同;
(9)需要的其他材料。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9、公告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24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4日17时。
意向供应商应至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http://www.unibid.cn/portal/page?to=regUser)注册用户名,并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供应商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供应商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供应商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用户名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采购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供应商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供应商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用户名的,均视为意向供应商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
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用户名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12、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供应商若要求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9年10月25日14时前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3、竞价会时间及减价幅度:
(1)竞价会从2019年10月25日14时30分开始,从第一个标的开始按标的序号逐个竞价,每个标的竞价过程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为5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2)减价幅度: 2元/吨或其整数倍,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或按减价幅度减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本项目标的未全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供应商。
15、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2000吨及以下的标的按照0.35%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2000吨以上的标的按照0.3%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15392237091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