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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项目

日期:2020-04-21 阅读次数:18324次 来自: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公告

本项目已发补充公告,查看补充内容请点http://www.qzcq0595.com/content/xwzxgg.aspx?RID=13&ID=12117

泉矿出告【2020】第1号

受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就拍卖出让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田村、后边村。矿区地理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东经118°47′15″~118°47′50″,北纬24°55′34″~24°55′55″。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为

A、 X=2758792.98, Y=40377714.07;

B、 X=2758975.22, Y=40377749.85;

C、 X=2759066.04, Y=40378053.80;

D、 X=2759054.29, Y=40378518.26;

E、 X=2758895.22, Y=40378369.79;

F、 X=2758414.73, Y=40378106.64;

G、 X=2758534.94, Y=40377787.39;

H、 X=2758548.71, Y=40377524.06;

I、 X=2758751.38, Y=40377560.80。

矿区面积:0.365k547.5亩),开采标高+190m~+58m。

根据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提交的《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普查地质报告》,估算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矿石资源1245.76万立方米,计划按年产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80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计算。

采矿权出让年限17年(其中基建期1年、稳产期15年、扫尾期1年)。

二、竞买资质条件: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矿权的出让年限为17(其中基建期1年、稳产期15年、扫尾期1年)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起始价:

序号

采矿权名称

出让起始价(万元)

1

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

4000

五、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22日;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0日17时(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拍卖时间:2020年5月21日15时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确认内容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

交易保证金应在2020年5月20日17时前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在竞买人领取出让文件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发放。

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按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工作等所有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工作等所有费用,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采矿权,交易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中心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该宗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矿权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

(一)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疫情期间,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业务的人员全部采用网上预约(预约事项为:“公共资源交易”。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使用手册https://mp.weixin.qq.com/s/34jqRL3G3OK7p0pwkJcYRw

请各竞买人,提前做好网上预约事项,以避免无法进场或迟到等事情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友情提醒: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等证明备查,过了预约时间点再到场的预约无效,将无法履约,请合理安排时间。

(二)疫情期间,各竞买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福建省泉州及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严格服从防疫的相关管理。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办理完毕立即离场。应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本项目不设底价。

(四)矿区开采方式应当按照规划标高、边界及已编制的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规范性开采,开采规模应达到每年80万立方米,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安全隐患处理,并按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采矿权审批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在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每年还应依法按期缴纳矿产资源税和采矿权占用费,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出让矿区地上物补偿、土地使用权承租由竞得人与所有者自行协商理赔;出让矿区生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与相关利益方自行协调解决,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七)本矿区未设置矿产品独立运输出入道路,竞得人应合理规划道路,并将运输道路设计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自行协调解决道路地上物理赔、建设等问题。

(八)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采矿生产作业,严禁越界开采。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按泉州市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方案的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山关闭后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

(九)竞得人未按规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出让前期工作费用24万元,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及评审费等)及各种规费,没有按时办理采矿证登记手续的视为竞买人违约,除取消其竞拍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竞得人应办理完成环保、水土、林业等前置条件审批后方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如因竞得人未能及时办理完成前置条件的审批,造成不能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一)竞得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持证矿区及其他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后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由采矿权人自行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后提交给出让机关,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资料。

(十二)本矿区“三合一”方案未设计生产加工区,竞得人需在矿区附近另行选址,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生产加工厂选址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三)矿山开办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部门要求。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十四)竞得人原则上不开采饰面用花岗岩,否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十五)其他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反映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及具体事宜,请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联系人:钟先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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