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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增资方 |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增资项目公告期限 |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3日 |
3 |
获取招商文件时间 |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3日 (工作时间) |
4 |
尽职调查时间 |
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3日 (工作时间) |
5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 |
6 |
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
7 |
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3日 下午17时00 分 |
8 |
意向投资方报名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3日 下午17时00 分 |
9 |
投资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4日 下午14时30 分 |
10 |
提交投资申请文件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11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12 |
联系人 |
李先生 钟先生 刘先生 |
13 |
联系电话 |
0595-22189025、22189091、18150530788 |
受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深蓝环保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择战略投资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兰强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95959244N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泉州软件园研发启动区1号楼8-9层。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的研发;环境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运营托管;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与生产、玻璃钢制品及环保设备生产与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软件开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方现有股权结构
2018年8月,泉州水务集团完成对蓝深环保的收购及增资扩股,并以集团权属全资子公司海丝环保为主体,入股蓝深环保,成为第一大股东,第二、第三股东为公司创始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海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120 |
68% |
兰强 |
1,980 |
22% |
林洪全 |
900 |
10% |
合计 |
9,000 |
100% |
(三)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1-6月 |
||||
资产总额 |
5,782.95 |
19,662.75 |
32,755.09 |
||||
负债总额 |
1,110.46 |
2,959.37 |
15,791.19 |
||||
所有者权益 |
4,672.49 |
16,703.38 |
16,963.90 |
||||
营业收入 |
4,641.08 |
10,794.04 |
4,099.98 |
||||
利润总额 |
1,203.15 |
3,683.40 |
885.02 |
||||
净利润 |
1,022.68 |
3,130.89 |
769.97 |
||||
审计机构 |
泉州东南 会计师事务所 |
泉州东南 会计师事务所 |
福建广联 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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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19.6.30 |
32,755.09 |
15,791.19 |
16,963.90 |
4,099.98 |
885.02 |
769.97 |
二、增资扩股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
5000-10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71%-12.58%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
657.030~1314.0604 |
增资底价 |
7.61元/股 |
|
原股东是否 参与增资 |
□是■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否 |
|
增资达成条件 |
本次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确定的中选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
|||
增资终结条件 |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5000万元; 3.其他因法律、法规、公开招商文件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技术研发;2.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原有股东不参与,企业员工也不会通过持股平台参与增资。 2、本次增资不涉及增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调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增资企业继续履行增资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战略投资方按照持有增资后企业股权的比例确定最终认投注册资本数额 4、备查文件: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5、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7、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深环保”或“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同时以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方式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增资”)和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 公司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尚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产权交易中心对外披露的有关本次公开增资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存在随公司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进展情况而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三、增资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出资方式 |
原股东:海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120 |
货币 |
原股东:兰强 |
1980 |
货币 |
原股东:林洪全 |
900 |
货币 |
非公开协议增资战略投资者 |
不超过2% |
货币 |
公开方式征集的战略投资者 |
合计不超过13% |
货币 |
合计 |
不超过10445.6644 |
|
四、增资条件
(一)根据评估价值增资底价定为7.61元/股,最终成交价以评议会确定为准。
(二)投资者应为企业法人,单个法人股东最低认购额≥1000万元。以公开方式征集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增资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3%。
(三)中选投资方须在收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中选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四)中选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后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五)本次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六)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五、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招商引入战略投资者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次公开招商引入战略投资者行为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1月10日获得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同时,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已报备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得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六、意向投资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投资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没有重大法律纠纷和重大潜在风险,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结果,并盖章。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股东中的自然人成员(如有)不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报名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2、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发展态势良好,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需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原则上不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4.以基金形式参与增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具有基金管理人资格,并且近3年内有投资2个以上实际的案例。(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明文件 网址:www.amac.org.cn/index)
5、及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以汇达时间为准);
6、接受并同意《增资扩股协议》所有条款;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意向投资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投资方需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本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并办理报名手续。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并取得《投资申请资格确认书》后,方可成为本项目投资申请人。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应向本中心出示《投资申请资格确认书》。
(四)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投资方所提交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投资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七、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投资方,请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Z2020001)。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人及投资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增资扩股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遴选投资方的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由评议委员会通过评议择优确定投资方。
九、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投资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投资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十、公告及报名时间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为本中心办公地点。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招商文件为准。公告期内,投资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附件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5、经意向投资方或受托人签章的《申请投资承诺函》(附件1);
6、经意向投资方或受托人签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附件2);
7、经意向投资方或受托人签章的全面接受并同意《增资扩股协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条款确认函件及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附件3)(原件);
8、意向投资方股东列表(内容包含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及证件号码);
9、基金管理人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10、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意向投资方的公章。
十一、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24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资申请人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签到并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未在上述时间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资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并立即退回该投资申请人。
(二)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投资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资申请文件,截止之后投资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资申请文件。
(三)投资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内,所有投资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投资申请人成为中选投资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增资扩股协议》,则其提交的投资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二、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0年3月24日14时3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议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投资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投资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资申请人的认定。
(四)本中心将协助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请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十三、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确定候选投资方:本中心协助综合评议委员会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对意向投资方组织综合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候选投资方。
(二)确定中选投资方:委托方按规定对确定的候选投资方进行内部审议并确定中选投资方。
(三)中选通知及支付交易服务费:委托方在确定中选投资方后,将以书面方式将中选结果通知投资方并将该通知抄送给本中心。委托方、投资方应在发出中选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本中心将在收到委托方的中选通知文件和交易服务费后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委托方应将已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送本中心存档。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已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四、交易费用
(一)投资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投资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投资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投资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投资方(即中选人)后,本中心以成交确认增资金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五、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二)各意向投资方及投资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投资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三)委托方保留在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QZZZ2020001)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投资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
(五)任何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有关的纠纷案件,均由泉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十六、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3个周期。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八、委托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150530788
十九、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362000 传真:0595-22189023
联系人:李先生 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91 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