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意向竞买人: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中心就《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ZZQ2019001)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项目公告第7点 “对受让方的要求”的第6小点 进行补充:“(6)本次交易成交价款可按下列两种方式进行支付:一次性支付和分两期支付。成交价款的汇款人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6.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扣除定金后的余额、交易服务费等款项汇至本中心指定的如下账户,用途应注明“QZZQ2019001成交价款”,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协议签订通知书》。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竞价文件后附《债权转让协议》)即时成立,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通知书》发出当日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成立;
本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6.2)分两期支付:
(6.2.1)首期付款:首期款为成交价款的50%。
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扣除定金后的余额、交易服务费等款项一次性汇至本中心指定的如下账户,用途应注明“QZZQ2019001首期成交价款”,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协议签订通知书》。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竞价文件后附《债权转让协议》)即时成立,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通知书》发出当日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成立;
本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
(6.2.2)第二期付款:第二期款为成交价款的50%。
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直接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用途应注明“QZZQ2019001第二期成交价款”。同时,就尚未支付的第二期款项,自成交之日起至受让方足额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日计息,受让方应按照年利率10%(日利率按“10%÷360”计算)的标准按月向委托方支付利息,首月利息应在支付首期款时同时支付(首月利息从成交之日起计算至下月19日止),之后每月利息应于当月的2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收款账户(每期的利息=尚未支付的转让款×10%÷360×当期天数)。受让方如提前支付第二期款项,利息相应计至第二期款项付清之日。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 1523 0010 0100 5176 14 ”
二、《公开竞价文件》的其他事项不做变动。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