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我局在《海峡资源报》2020年第14期、自然资源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西院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泉矿出告【2020】第1号)公告,现就有关内容变更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九条“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中第十四项“竞得人原则上不开采饰面用花岗岩,否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的表述明确为:竞得人严禁开采饰面用花岗岩,否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二、原公告第九条“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中第六项“出让矿区地上物补偿、土地使用权承租由竞得人与所有者自行协商理赔;出让矿区生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与相关利益方自行协调解决,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表述明确为:出让矿区地上物补偿、土地使用权承租由竞得人与所有者自行协商理赔;出让矿区生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与相关利益方自行协调解决,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妥善解决,如竞得人无法投入生产或因此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原公告报名和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27日17时(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拍卖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28日15时。
原公告的其它事项不变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